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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外电子商务消费者损害增加,强制指定韩国内代理人
资料来源:www.newsis.com/ 来文单位:首尔台湾贸易中心 更新日期:2024/09/19

随着海外业者经营的电子商务规模增加,但这些业者中有相当多数在国内没有地址或营业所,导致韩国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声音日益高涨。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损害,韩国政府规定海外通讯销售业者须指定韩国内代理人。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於今(2024年)8月19日表示,包含这些内容的《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修订案已於国务会议通过。由於在韩国内无地址或营业所的通讯销售业者等同免除了电子商务法规中的消费者保护义务,因此消费者更容易受到损害,对此韩国政府在2024年3月已发布关於「海外线上平台相关消费者保护对策」。

根据修订案,对於在韩国内无地址或营业所,但销售额及消费者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通讯销售业者或通讯销售中介,必须书面指定国内代理人,国内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首先通讯销售业者等的国内代理人需采取处理消费者不满和争端的措施,即是国内代理人需确保与通讯销售业者等保持有效的联络方式,并成为相关文件送达的对象。

国内代理人需为在韩国内有地址或营业所者,即使通讯销售业者在国内设立法人,也须另行指定国内代理人,防止给消费者造成混乱,因此当通讯销售业者等成立了对法人具有控制权的国内法人时,该法人应被指定为国内代理人。

指定国内代理人的通讯销售业者需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代理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资讯,并需在网站上公开,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松查阅。若国内代理人未履行义务,公平交易委员会将视通讯销售业者违法,并将下达整改命令或处以罚款,甚至於拒不执行,将可能成为被告对象。

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达到一定标准的通讯销售业者即使在国内没有地址或营业所,也将指定国内代理人来积极处理消费者不满和争端。」

此外,公平交易委员会还将引入「同意决议制度」,该制度允许接受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的企业,为挽救消费者权益提出自愿改正方案,申请人需基於事实关系提交必要的改正方案和相关补救措施,并请求公平交易委员会做出相关决议。

当公平交易委员会判断该方案有利於保护消费者及其他业者时,可做出决议。然而,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在同意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将处以强制履行金。

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将能在企业主动提出改正方案时,迅速保护消费者权益,并能快速解决损害。」

该修订案已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了法律修订准备过程,并於3月进行立法预告,经过相关部门意见徵集和法律审查後,最终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未来经总统批准後,该修订案将於今年8月内提交国会审议。

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在未来国会审议过程中,将积极参与,努力确保预期的政策效果能够实际实现。」

资料来源:https://www.newsis.com/view/NISX20240819_000285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