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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七部门联合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资料来源:新华网; 腾讯网 来文单位:台湾贸易中心广州代表处 更新日期:2023/08/17

中国大陆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慧技术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传播虚假资讯、侵害个人资讯权益、资料安全和偏见歧视等问题,如何统筹生成式人工智慧发展和安全引起各方关注。出台「办法」,既是促进生成式人工智慧健康发展的重要要求,也是防范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务风险的现实需要。

「南方日报」评论称,就传播虚假资讯来看,人们已经越来越难以确定一项内容到底出自真实的人类还是人工智慧。生成式人工智慧的训练资料大都源於互联网,很有可能把一些违法资讯、争议性观点等引用过来,给用户植入偏见和负面刻板印象。

对此,「办法」从不同角度作出系统性回应。比如在服务规范环节,规定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可以有效避免以假乱真;在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资料处理活动环节,规定应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资料和基础模型,不得侵害知识生产,应取得个人同意等,有利於打消用户顾虑;而在提供和使用环节,明确规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包括尊重智慧财产权、商业道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歧视等,有助於防止扰乱网路秩序的行为发生。

此外,「南方日报」指出,生成式人工智慧关系到生产力的提升,是国际竞争的热点所在。因此,关键在於不断探索并完善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监管方式,在创新发展与风险规避之间寻求平衡。「办法」在明确指出防范风险的同时,也提出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鼓励行业的创新发展。比如明确鼓励在各行业、各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在演算法、框架、晶片及配套软体平台等基础技术上自主创新,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训练资料资源平台建设等,体现的正是「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作者指出,在4月的徵求意见稿中,网信办就已经提出了鼓励生成式人工智慧行业发展的相关内容,本次正式公布版更是进一步明确监管的整体原则除了单纯的鼓励以外,还明确强调了安全与依法治理,并且通过规定分类分级监管的方式实现这一原则的落地,除此之外,还提出了针对分类监管。

其表示,对於公司内部/自然人使用人工智慧技术是否存在相应的监管合规要求一直是市场经常探讨的内容,「办法」明确规定,研发和应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技术,只要未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就无需适用「办法」。但纵观「办法」,监管将对应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务的使用者的管理义务赋予了服务提供者,如「办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中均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对使用者的管理,如果使用者进行违法行为是因为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监管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人工智慧服务生成虚假资讯进行诈骗等行为已经开始频频出现的背景下,使用者如利用人工智慧服务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http://www.news.cn/tech/20230714/4dc927af493d418aae923c8cd46212e6/c.html

https://new.qq.com/rain/a/20230714A09NN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