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服務業商情新聞

首頁/商情新聞 /新聞一覽
因海外電子商務消費者損害增加,強制指定韓國內代理人
資料來源:www.newsis.com/ 來文單位:首爾台灣貿易中心 更新日期:2024/09/19

隨著海外業者經營的電子商務規模增加,但這些業者中有相當多數在國內沒有地址或營業所,導致韓國消費者受到損害的聲音日益高漲。為了最大限度減少此類損害,韓國政府規定海外通訊銷售業者須指定韓國內代理人。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今(2024年)8月19日表示,包含這些內容的《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修訂案已於國務會議通過。由於在韓國內無地址或營業所的通訊銷售業者等同免除了電子商務法規中的消費者保護義務,因此消費者更容易受到損害,對此韓國政府在2024年3月已發佈關於「海外線上平台相關消費者保護對策」。

根據修訂案,對於在韓國內無地址或營業所,但銷售額及消費者規模達到一定標準的通訊銷售業者或通訊銷售中介,必須書面指定國內代理人,國內代理人的義務主要有兩項,首先通訊銷售業者等的國內代理人需採取處理消費者不滿和爭端的措施,即是國內代理人需確保與通訊銷售業者等保持有效的聯絡方式,並成為相關文件送達的對象。

國內代理人需為在韓國內有地址或營業所者,即使通訊銷售業者在國內設立法人,也須另行指定國內代理人,防止給消費者造成混亂,因此當通訊銷售業者等成立了對法人具有控制權的國內法人時,該法人應被指定為國內代理人。

指定國內代理人的通訊銷售業者需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交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資訊,並需在網站上公開,以便消費者能夠輕鬆查閱。若國內代理人未履行義務,公平交易委員會將視通訊銷售業者違法,並將下達整改命令或處以罰款,甚至於拒不執行,將可能成為被告對象。

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人士表示,「達到一定標準的通訊銷售業者即使在國內沒有地址或營業所,也將指定國內代理人來積極處理消費者不滿和爭端。」

此外,公平交易委員會還將引入「同意決議制度」,該制度允許接受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的企業,為挽救消費者權益提出自願改正方案,申請人需基於事實關係提交必要的改正方案和相關補救措施,並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做出相關決議。

當公平交易委員會判斷該方案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及其他業者時,可做出決議。然而,若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在同意決議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將處以強制履行金。

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人士表示,「此舉將能在企業主動提出改正方案時,迅速保護消費者權益,並能快速解決損害。」

該修訂案已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了法律修訂準備過程,並於3月進行立法預告,經過相關部門意見徵集和法律審查後,最終在國務會議上獲得通過。未來經總統批准後,該修訂案將於今年8月內提交國會審議。

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人士表示,「在未來國會審議過程中,將積極參與,努力確保預期的政策效果能夠實際實現。」

資料來源:https://www.newsis.com/view/NISX20240819_000285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