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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11部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促進醫療美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資料來源:台貿中心成都代表處 來文單位:台貿中心成都代表處 更新日期:2023/08/10

中國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藥監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十一部門等11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規範和促進醫療美容行業發展提出一系列針對性舉措。

一、發布《指導意見》的背景

隨著醫療美容行業快速發展,在更好滿足人們對美的追求的同時,非法行醫、假貨頻現、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突出問題也逐步暴露,嚴重危害民眾生命健康和消費者合法權益。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等十一部門聯合組織開展了醫療美容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清理了一批違法機構、懲治了一批違法人員、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有美容機構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社區住所內開展注射玻尿酸、瘦臉針等醫療美容服務。行業亂象頻發的態勢在治理後得到有效遏制,行業秩序明顯好轉。

醫療美容兼具醫療屬性和消費屬性,直接關係民眾生命健康安全,與此同時,醫療美容行業的監管仍然面臨風險挑戰。《指導意見》對強化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作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建構多部門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醫療美容行業綜合監管工作機制,此舉有利於防止監管空白,提升監管效益。

二、具體規定

《指導意見》在推進優化行業准入條件、強化資訊公開和信用約束等多個方面作出規定。

  • 1. 著重強調跨部門綜合監管,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從登記管理、資質審核、「證」「照」資訊共用、通報會商、聯合抽查檢查、協同監管、行刑銜接等多個維度同時發力,行業監管制度貫通協同、高效聯動。
  • 2. 明確要求將醫療美容診療活動、涉醫療美容經營活動以及醫療美容用藥品醫療器械等納入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有助於明確監管重點,保持對行業亂象的監管壓力常在。
  • 3. 對加強醫療美容「導購」活動、醫療美容培訓活動以及生活美容等關聯領域監管作出安排,通過規範醫療美容上下游和相鄰行業市場秩序,為醫療美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創造更為公平、規範的市場環境。
  • 4. 強化醫療美容行業監管、保持對行業亂象高壓嚴打態勢,要掃清「黑機構」「黑醫生」「黑藥械」,以監管手段防止醫療美容行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為依法合規醫療美容機構健康發展提供更為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 5. 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做好經營主體登記管理服務,依法履行「雙告知」職責;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一步細化審批標準、完善審批流程、做好合規機構和人員公開公示;生活美容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指導,宣導生活美容機構張貼「不得提供醫療美容服務」警示語。這些規定都將為合規醫療美容機構依法經營提供便利和支持。

此次《指導意見》的發布,將推動醫療美容行業常態化、綜合性監管,解決民眾反映集中的醫療美容行業突出問題,形成監管,促進有序發展的良好態勢。

資料來源:https://www.gov.cn/lianbo/2023-05/05/content_5754184.htm